Can a company reduce your tax burden? Contact us Now. / 注意: 希望透過成立公司來節稅嗎? 聯繫我們
BC Assessment 的 Section 19(8) 是《卑詩省評估法案》(Assessment Act)中的一項特別減免條款。它旨在保護長期居住在當地的居民。
當一個原本屬於單一家庭住宅的社區因都市規劃變更(例如:改劃為高密度公寓或商業用地),導致土地的「最高與最佳用途(Highest and Best Use)」改變時,市場估值和地稅通常會暴漲。Section 19(8) 允許符合資格的業主申請將房屋產值凍結或降回「現有住宅用途」來估價,從而避免負擔因土地開發潛力而帶來的巨額地稅。
業主與物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所有條件:
長期連續居住: 截至申請前一年的 10 月 31 日為止,業主必須已經連續 10 年擁有該物業,且連續 10 年將其作為主要居所(Principal Residence)。
產權轉讓限制: 10 年間如果產權轉讓給配偶,仍視為連續擁有;但如果轉讓給配偶以外的家庭成員(如子女),連續擁有權即告中斷,將失去資格。
面積限制: 土地面積必須小於或等於 2.03 公頃(約 5 英畝)。
居住人數: 該土地上的現有住宅最多只能容納 3 個家庭(例如單戶住宅、雙拼屋或三拼屋)。
該土地必須具備再開發的潛力,使其在其他潛在用途(如改建高樓、商業用途)下的市場價值,遠高於現有的住宅價值。
這項減免並不是自動生效的,符合資格的業主每年都必須重新遞交申請。
年度申請截止日:11 月 30 日 要獲得下一個稅務年度的評估減免,必須在當年的 11 月 30 日前向 BC Assessment 提交申請表。